出国参展必备常识五:关于展品投保与展品销售
23996来源:去展网
出国展品的投保,我国一般在国内投保,投保的项目,一般是火险、水险、盗窃险。投保的作用,主要是防备万一发生事故和失窃,尚可得到部分的补偿。防火处理、防火装置、防盗措施、安全守卫与检查制度,都应完善和健全,并贯穿于开箱至装箱的整个展览活动过程。特别是对那些"价值连城"的珠宝、文物之类,更应重点加以保护,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1.小卖品的出售,赚点钱不是主要目的,从展会现场效果看,是为了活跃展会气氛,吸引更多观众;从展览促销角度看,小卖目的,全在于促进展览品的销售和获取大批定单位,以价廉物美之印象,博取广大观众对中国某些商品的良好印象,以有纪念意义的小商品,让观众留下对中国展览的记忆。同时,通过卖品出售,亦是实地了解当地消费市场的一次良机。从这最后一点考虑,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出售卖品,展出者一定要参与进去作些现场考察和交谈。

2.小卖品出售方式,大体有三种:
①自销,最能取信于观众,但由于工作量过大,故往往将有限的展团力量牵进过多,而常常变成本末倒置,削弱了展览与成交的工作;
②同当地经销商或代理商合作经营,销售设备和大部分售货员由当地合作者负责,可以大大减广告览团的工作量;
③将小卖品更适销对路(包括部分有销售市场的试销品),可邀请代理商来华选购;

为使小卖品不因代理商可能的图利心切而推动原旨,事前应与经销代理订立关于销售价案同当地市场价格差价的幅度:通常低于当地市价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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