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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上海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26339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 2020-08-11 14: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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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推动本市会展业恢复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对本市经济发展的溢出带动效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各类展会活动的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及展会活动各参与方(包含参展商、搭建商、服务分包商、观众等)。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展会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展会举办单位应根据每次会展的特点制定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全面负责协调展会的防疫、安全等工作。

二、充分做好展前准备

展会举办单位应利用线上、线下等渠道开展实名注册,及时收集各参与方人员信息,并建立信息库。

展会举办单位应加强对境外展商、观众的线上服务,通过云展、网上会展的方式为其观展、交易、洽谈提供便利。

展会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应提前采购足量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温度计等防疫物资(详见附表)。

展会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服务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安装体温测量、消毒等设施设备,设置应急隔离点(设在馆外,与展馆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对工作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指导其正确掌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消毒操作、公共场所清洁、紧急情况处置等要求和技能。落实工作人员发热“零报告”制度,每天了解掌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三、坚持合理控制人流

展会举办单位应通过线上预约、证件管理等措施落实所有活动参与人员的实名入场制度。

展会举办单位应加强统筹,控制展会活动现场人员密度,人数不得超过展馆饱和人流的50%,并确保现场人员能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应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展会期间,如遇场馆内局部区域出现人员密集情况,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坚决采取相应限流、分流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卫健部门,接受相应技术指导。

四、确保展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场馆单位在展会举办前,应对展馆进行严格的全面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无卫生死角。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加强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展会公共用品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每日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场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设备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等措施,规范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五、严密防范各类风险

展会举办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议或要求有关人员佩戴口罩进入场馆。应督促参展单位控制会议、论坛及各类活动的数量和规模。

展会举办单位应协调场馆单位在展会现场设立医疗服务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疫物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现场应急医疗服务。

场馆单位应加强对入驻场馆的餐饮服务、展具租赁等各类服务商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其按照要求开展清洁消毒,确保工作人员、提供的产品以及场所无卫生安全隐患。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目前疫情防控期间。疫情解除后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另有规定通知,即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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